鼠标停在按钮上弹出一条提示,提示又挡住旁边正文。设计者可能认为“把鼠标移开就好”,但对于依赖屏幕放大查看页面的人,鼠标位置也可能关联其正在看的区域。关闭提示如果必须改变当前位置,阅读本身就可能被打断。
W3C对WCAG 2.2成功准则1.4.13的解释资料,将悬停或键盘焦点触发的附加内容分为三个条件:可关闭、可悬停,以及持续显示。[1] 其中可关闭条件关注的是,在不移动鼠标悬停位置或键盘焦点的情况下,用户是否有机制撤掉附加内容;原文把Esc键作为一种例子,并不把某个键说成唯一实现方式。
这个条件也有明确例外:附加内容传达输入错误,或者没有遮挡、替代其他有意义内容时,不要求同样的关闭机制。因而不能把“每条提示都必须有同一按钮”当成该资料的原意。判断前先看提示遮住了什么、是否属于输入错误,再核对对应行为,较只看视觉样式更准确。
可悬停解决的是另一个问题。若鼠标一离开触发点,提示就消失,用户可能无法移到新内容上查看。原文说明,悬停触发的附加内容应允许指针进入其区域而不消失。持续显示则要求给用户足够时间,直到相关悬停或焦点移除、用户主动关闭,或者信息已不再有效。[1]
界面交付可以分别记录触发点、附加内容区域、关闭机制与消失条件。假设一条自定义说明挡住下一行按钮,就应在设计讨论中明确怎样关闭而不打断原位置,而不是只写“鼠标离开隐藏”。这只是分析示例,本文未检查任何真实页面或运行辅助技术测试。
资料还说明,浏览器控制且未经作者修改的原生提示,以及模态对话框等,有不同的适用边界。本文采用的是WCAG 2.2解释文档,不把解释页面当成新增规范,也不由一条提示的设计宣告整站符合AA级。将出现、可查看、可关闭与消失条件逐项说明,才能让实现和后续测试有具体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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